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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文日期:2021年06月18日
标  题: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国药监人〔2021〕36号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2021-10-21 09:5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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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