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单位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并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工作,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提升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及时反馈、报送政务公开要点情况,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处室,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积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提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标准。今年以来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1件已报自治区法制办备案通过,1件正在司法厅备案审核之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六类行政权力,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对公示内容的范围、时间、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我局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建设。
根据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4月15日把网站迁移整合至自治区网站集约化平台。进一步落实网站的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网站栏目和内容,有效提升了药品监管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网站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测,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严格执行“日巡检、周检测、月监测、季普查、年报告”的递进式监管制度,及时在网上公开检查情况。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省药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在局网站开设药品安全专栏,集中公开药品监管、抽检及药品安全等相关信息。2020年在本局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信息5241条,行政处罚信息109件,行政检查信息20期,监督抽检信息4期。
二是强化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情况的公开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部门预算》,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积极做好政策信息的解读和回应。2020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2份,在及时上传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政策解读”栏目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文件,重要政策与相关解读同步推出,根据公众阅读习惯,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媒体传播的政策图解,提升药品监管信息温度,2020年在局官方网站共公开“两品一械”相关解读18条。
(五)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一是强化热点政务舆情回应。建立实行舆情即时报告、每日报告、专项报告、月度分析、季度点评、年度总结等常态化工作制度,及时开展舆情分析、舆情预警和舆论引导。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应急突发事件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更好引导社会预期。涉及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的工作,负责处置的单位查明情况,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必要时组织专家解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周报53份,月报11份,年报1份。疫情期间,统计中央信息专报25期。
二是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我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按时限公开。2020年自治区局发布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有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日常维护管理,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落实用药、用械、用妆政务信息多渠道、全方面公开。2020年参加自治区级新闻发布会3场,其中局主要领导亲自出席1场;发出微信975条,文章总阅读量88.6万次;头条号发布文章379条,累计总展现量201万,总阅读量3万;微博发布281条。
(六)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
申请情况。2020年,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所有申请均来自在线平台,无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递交形式申请。
回复情况。5件均已予以回复,每个申请事项通过系统逐一答复。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全年全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 | 0 | 2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4 | 0 | 4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9 | 109 | 128 |
行政强制 | 10 | 56 | 6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0 | 368.97068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需进一步强化,个别事项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较为单一,大多局限于文字说明,以数字、图表图解、视频等不同方式展现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学习相对较少,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流程等业务了解仍不够深入透彻,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我局药品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发展。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设立具体考核标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及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三是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在局政府网站。增强政策解读的形式多样化、渠道全面化,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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