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 征集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哨点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2025年 第3号)

2025-03-14 18:00     来源:药品生产监管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规范广西省级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明确省级监测哨点药物警戒相关责任、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广西药械妆监管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修改意见于2025326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udl@yjj.gxzf.gov.cn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314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