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标 题: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药监规〔2021〕2 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自治区药监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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