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本部门文件 > 桂药监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芭蕉根质量标准的公示

2024-03-13 09:10     来源:审批注册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审定和发布工作程序(试行)》,芭蕉根质量标准已完成立项、标准研究起草、复核、专家审核等程序。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定的标准公示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20日。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01672447@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芭蕉根质量标准意见反馈”。

    

    附件:芭蕉根质量标准公示稿

关联文件: